法律咨询

律师先生您好,我居住的小区是区房管局下属的一个物业公司在管理,我是2000年买的房,当时交了2年的物业管理费,缴费标准17.07元/平方米/年。后来由于物业管理不到位,而且收费标准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小区居民都不交物业费了,物业公司也就不管物业了。现在我要买房,房管局要我补齐4年的物业费,否则不给我办过户手续,请问1、反管局这么做是否对?是否有相关的法律依据?2、对于不符合收费标准,且未享受物业服务的业主,我们不交物业飞是否合法?此事我该找什么部门解决?

知识产权
2006-12-07 16:30: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