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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一家公司辞职,到现在都没有拿上我的工资,事情是这样的:我是一名财务人员,所以我认为办理辞职的时候是和其他职位不一样,因为它必须认真交接。所以根据公司规定我提前15天提出申请,因此,在10月9日我递交了辞职申请书,在申请上我写明了辞职原因及准备在10月25日左右离开,并写明了希望尽快进行交接事宜等。但是老总在收到我的申请书后,一直以回避的态度对我,也就是说一直都不和我谈,而我找她谈,她又没有时间。所以,我就和她的助理也就是我所在公司的法人代表谈了,在这里说明一下,实是法人代表但是所有的事情她必须都得请示老总。我表明了我的态度,我觉得老总的回避态度一是对我的不尊重,二是对公司的不尊重。所以她告诉了老总以后,老总于10月21日和我谈,说不希望我走,但是知道我去意已定后,她又说我现在很忙,你的事再谈吧。就这样和我谈了不到五分钟。我当时很生气,就和她的助理说不和我谈就算了,到时候,我就走人,工作不是我不交接,而是她不安排,到时候所有责任我不负担。后来,助理和老总说了我的话以后,老总就派她的助理和我谈,由于当时在准备一个招投标的工作,人手少,忙不过来,所以她的助理就和我说,你能不能帮着把这个标做完再走。我说可以,所以这个标是10月26日晚上做完的。由于这个标是外地的,所以老总和助理都于10月27日离开呼市,去外地投标。我于10月27日到公司后,她们已经走了,没有见到人。由于财务是在月底结账,虽然她们对我的工作没有表态,但是我还是替她们把账结了,把报表出了,把所有纳税资料填了,并写了一份说明放在那里。然后我就没有去公司。11月2日她的助理回呼后给我打电话让我去趟公司,她不会操作那些事,所以我又于11月2日和11月10日两次到公司帮助她把所有的事情搞定。在我最后一次去的时候,我问她可以结工资吗?她说都还没有发工资,公司规定是每月15日发工资具体时间得是老总在的时候。我就说那就等发工资时再说吧。11月20日老总回来,我问办公室的人有没有开资,她说没有,我问老总在吗?她说不在。后来我也就没有去公司。11月23日我又打电话问,老总还是不在,我问她的助理,我是否可以结工资,她的助理说,还没有给我算出来,让我第二天去,结果第二天早晨给我打电话说,她现在在整理资料,没有时间,再让我明天来。可是到了晚上11点多钟,给我发短械,我的工资还是亲自找老总要。我说那我明天去,她说老总晚上回深圳了。我当时心里很不痛快,问她是怎么回事,她说老总说你走也不和她说一声,简直是目中无人。我说我什么时候走,是她说的,我还怎么和她说,况且我一直都没有见到她。虽然心里不高兴,但是我还是在第二天给老总打电话,可是不接,我又给发了短信,也没回。所以,直到现在我都没有要上工资。

证券投资
2007-01-01 23:00:3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有权索要属于你的工资。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但是你需要准备好有关证据材料。如果交由他人替你办理,需要准备授权委托书方可代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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