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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3年我的弟弟和房东借了套长寿路上的门面房,租期为3年,同时因为门面太大租了一半给人家做桂林米粉.3年期到了,我以我的名义和房东续定了3年的合同,也就是今年的10月份到3年后的9月底,但是在我和房东续定合同之前房东要求我必须把另一半还租给米粉店,当时因为怕房东不租给我,我就口头答应了,但是在我和房东签的合同上我没说一定要租给米粉店只是在备注里加了(乙方我有权将此房分割及转租,现已转租给桂林米粉). 但是桂林米粉在3年前和我弟弟订的合同在今年的10月份已经到期了,然后在我和房东续订合同后我已经通知米粉店搬出,因为我自己要扩大,但是房东出面要我一定要租给米粉店,他说房子是他的我没有权利叫米粉店跑.而且很硬的说要我租给米粉店,并且房租不能收太贵. 不过我还有一件事情很麻烦,就是在房东和我弟弟合同还没有到期的时候,也就是今年的8月分,他因为要贷款叫我和他签了份假的租赁合同,租金是现在的一倍.我当时签的是我的笔名,不过盖了我公司的章.(我没有做任何的说明这份合同无效)看房东口气那么硬会不会和这份合同有关系.

继承
2006-11-27 16: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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