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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今年38岁,于2008年元月29日(农历腊月二十二)因肝病复发4个月前在该院诊治过没有确诊,后来到武汉**治疗出院,但还是没有查出肝病原因在本市一家三甲医院住院治疗,29日医生医嘱按肝病常规护理,Ⅱ级护理,30号做了抽血化验肝功能.电解质,血相和肝部B超并开了头孢曲松钠,促肝细胞生长素等药吊瓶,后来一直也没调整用药和作任何检查直到大年三十临时医嘱上加了甲氧录普胺10Mg,初一我发现病人出现恍惚,两次催促护士叫医生检查病人,才在下午4点大年初一叫来值班医生检查,4点半抽血化验血氨,发现血氨153,值班医生补打3AAA氨基酸和口服乳果糖.大年初二一大早我会见查房医生,医生告诉我病人危急,建议转院,我立即租车将病人送武汉**,经**5天抢救已是无法挽回病人生命.我现在已复印了病人在本地医院住院期间的病历,医嘱上从元月31号到2月6号空白,请问该院是否有不作为和过失,他们是否违反相关医疗常规,延误病情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跪求好人解答!! 我妹妹于2007年首次患上肝病,具体原因也不知道,是什么肝病也没有确诊,病人首次发病前半个月吃了生头发的中药丸,后来医生都怀疑是药物性肝炎,但都不确定这是4个月前的事情

医疗纠纷
2008-02-27 10: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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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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