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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5年11月的时候出于好心把我的信用卡借给我的朋友去刷了一个分期付款的手机3000元,并且把卡给我的朋友了,方便她每月还款。后来的几个月时间里她又在我的卡上刷了3000元左右,我知道后就把卡拿了回来,并叫她还钱,她一时间也拿不出这么多钱来,就答应我每月还我500元。到了2005年5月份的时候她在我们那里没有上班了,我就让她写了一张欠条给我。欠条是这样写的: ***今共欠**5000元钱。2005年5月*号 。她今年20岁她的家庭条件也不好,父母没有能力替她还钱。而且她自己也有信用卡要还,从去年7月到现在她都没有还钱给我在。 每次打电话给她总说没有钱。

婚姻家庭
2006-11-20 11: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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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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