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有外遇,其女2000年离婚,离婚后苦苦哀求,生活的6年期间未办理复婚手续,又在一起共同生活6年,现在女方想解除这种关系,2000年离婚时,孩子,房产,饭店均判给女方所有,价值人民币100万,2000年离婚后在一起生活的6年期间,又共同创造了价值2000万的财产,男方对女方又不好了,女方提出分手,男方一分钱不给女方,我能否胜诉,要回属于我应该得到 的那一份财产呢?
互联网纠纷
2006-11-13 08: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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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得到属于你的财产,但需要做一些取证方面的工作,你们在2000年后一起共同生活期间是否是共同经营,是否共同投资,以及是否有相应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具体可面谈,1313049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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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