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年母亲在厦门存了一张4000元定期存单,后母亲因病去北京看病,看病时包被偷,存单也同时丢失。05年母亲于吉林省白山市去世。父亲于今年11月份到厦门,去银行要求取出存款。但银行要求到公证处公证。但公证处要求公证处工作人员要求提供5项证明书才能够出具公证书:
1、 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页。
2、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书。
3、 被继承人父母(如父母去世要出具死亡证明)和所有子女亲属的证明。
4、 银行出具的遗产证明。
5、 如果放弃继承,放弃者(被继承者的父母,所有的子女亲属)应亲自到公证处出具放弃证明。
但目前情况是,我母亲的父母(老家河北)已去世多年,妹妹嫁到山东,如果获得这些证明的话需要跑4个省,实在不值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