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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轿车被一大货车撞了,交管鉴定货车100%责任,修理厂的估计维修费需要12-15万元。司机(周)以自己是受雇于车主(安)为由推卸责任,安开始说承担赔偿责任,并向交管部门出示了保险卡。但事后,安又说保险卡是假的,他的车没有上保险,并且躲起来拒不赔偿车辆修理费。经网上查询该肇事货车的纪录,发现该车的所有者是乔,安购买该车后并没有过户。 现轿车停放于修理车未修。轿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上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等。轿车购于2000年9月,型号赛芙罗.原价约45万. 公司欲起诉,让肇事者承担修理费用。遂以周、安、乔三人为共同被告起诉,因没有安的具体地址,法院不予立案。后又以周、乔二人为被告立,法院以车辆还没有修理,修车费不确定,又不给立案。 现,公司担心,自己花十几万修完车,执行不回来怎么办?被告估计没有赔偿能力。诉后如胜诉,保险公司会不会赔偿呢? 我咨询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他们的客服说,如果事故中我方没有责任,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因此也不能让渡追偿权了。   但是我觉得保险公司的说法不对。相关保险条款如下:   第四条:保险期间,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第十九条:因第三方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必须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七条:保险人按照下列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保险车辆损失赔款=(核定修理费用-残值)*事故责任比例*保险金额/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      按照这种计算方式,由于我们的事故责任比例是0,是不是就导致保险车辆损失赔款也为零?那我们投保的意义又在哪里?

刑事行政
2006-11-26 18:42: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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