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武汉一家集体所以制公司的员工,04年8月份进厂,05年5月份签定的合同,但由于公司原因,到07年7月份才给我办了养老,医疗和住房公积金,养老给我把以前应该交的补起来了,但医疗和住房公积金却只是从办的时候交起的,不知道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和我同一年进来的05年开始交的,我是07年开始交的),我如果辞职了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请专家速回复,谢谢!!

劳动纠纷
2008-02-13 23:07:2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