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于10月30日发了一份文件,其中包括《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拆迁具体实施步骤》、《关于加强县城建设的公告》、《西苑小区综合建设工程分指挥部关于做好拆迁准备工作的通知》,文件中并没明显指出拆迁人,并且强制性的限定了土地和房屋的补偿金额:土地6万元一亩,房屋土木结构100-200元/平米,三七砖木结构平房330-350元/平米,三七砖混平房400-450元/平米,三七砖木楼房450-500元/平米,三七砖混楼房450-500元/平米,搬迁费按3元/平米,安置费没有提到,必须在15天内完成拆迁,如果在15天内没完成拆迁的,每拖延一天在补偿金中扣除2%,等等这一系列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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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能作为拆迁人,强制限制补偿金额等更是违法行为,关于你问的扣除补偿金的办法也是没有的,有权拆迁人可以通过拆迁办和法院诉讼,而无权直接扣费;政府如果强制,你们可以打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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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