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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有一个零售店铺,07年6月我有关系引入一个玩具经营项目,说好这个项目两人合伙经营,年底分红。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是供货单位给的代理商授权上写的我的名字,地址写的他店地址。后两人对办支付货款,是又他先通过银行汇给我,再又我支付给供货单位。但是到07年11月底,他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把剩余的货物撤走,既不分红,也不给我本金,货物也不给。现在联系他也躲着我。 我想问这样的情况算不算是他在欺诈我,我没有书面证据可以直接证明我们两人是合伙人关系,所以不知道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可以,我需要准备哪些有利证据才能起诉他并胜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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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6 09: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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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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