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夫妻分居需要什么样的证据可以证明?父母或亲戚能证明吗?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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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嫁的很远,我丈夫离家出走快三年了没有什么消息,这算分居吗?他们家人如果不帮我证明我怎么才能证明我们分居快三年了?我自己也在外面二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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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婚姻法不是规定分居只要一年就可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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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二年是指连续不断,还是指累计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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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想法院判决离,最好提供他无音信的证据,如街道办或是村委会等的证明要较你亲戚的证明更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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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亲戚可以证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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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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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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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才行。法定理由是感情不和,而不是分居。
既然你的丈夫已无音信,你可以起诉离婚,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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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