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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最近遇到一件民事纠纷.我于2006年2在校期间租用校内一书店的水桶,押金是30元.可是最近书店老板告诉我们9月1日时我们要矿泉水时欠其一水桶,可是这是9.1号的事情,现在是10月底再此期间我们全宿舍对此事毫不知情.我们找他们理论,他们根本拿不出任何有利证据,并诬陷我们,对我们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严重得影响了我们的声誉,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我们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事相关
2006-11-01 12:20: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