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1、我的住房是丈夫婚前单位的房改房,但房产证是婚姻存在期间办理的,大部分房款是他婚前所付,部分契税是在婚姻存在期间补交的。而且我单位也曾福利分房,但因为男方已经享受过而失去机会(有证据材料)。请问这房子是否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法院会怎么分割? 2、我在丈夫在起诉前把属于夫妻俩共同财产的存款私自移到其它人名下,但我有证据材料:一是他承认把钱移交给他母亲,承诺会拿回来的录音;二是他手写保证拿回来的保证书。问这共有存款我胜诉的机率大吗? 3、四年前我婆婆买房,我向我亲戚借了五万元钱当时是我写的借条,也写明是因为家中买房须要。也有证人证明有这一回事。请问这借款法院会承认是夫妻共有债务吗? 4、我丈夫曾掐我脖子,我有脖伤照片,我同事看到我脖子受伤和掐出的红印,当时刚好我丈夫打来电话表示承认错误。请问我可以根据这些告我丈夫实施家庭暴力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吗? 5、现在我丈夫起诉,我如何最好地维护我的权益?6、我还有一个女儿如果房子没希望的话,我想女儿的抚养权给他算了,毕竟有利于女儿成长才是最主要的。你说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