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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5年左右我对象要回1万8千的现金未交公司,今年5月左右不在该公司干了,由于相差1万多的帐没有交所以他自己打了一张3万多的假欠条(其中含有2万2的欠条),现在公司老总告我对象利用职务之便,占有公司财务,公安局定为职务侵占,我对象为外地人,在任丘被抓

其它综合
2006-09-27 10: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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