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我是一名汽车司机,2000年10月份我自己购买一部小型东风货车,挂靠在本市一家运输公司的名下,每月给公司交各种费用,公司给我代交养路费等有关费用,2001年,因为我自己的身体原因,我一直没有正常进行货运,到了2001年10月,我把车买给了他人,现在公司起诉我,要求我交纳2001年10月到现在的挂靠管理费,请问他起诉我是否有法律依据?我该怎么来应诉?

其它综合
2006-09-26 22:00:5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根据你说的案件情况,如果是你再2001年就已经把汽车买给他人,就说明你从这个时候起至今一直都没有交纳管理费了,公司现在起诉你,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丧失了胜诉的权利,你可以找律师代理出庭,把相关的法律依据向法庭提供,当然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还要看具体的事实情况,看是否有时效中断的事实,具体你还是找个律师当面详细的谈以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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