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怀孕被公司解雇,目前准备劳动仲裁,欲提出经济赔偿,我与公司签的合同为3年,约定了工资,我被辞退的时候怀孕4月,公司并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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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在公司的行为已严重违法。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其劳动合同。你所在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你经济补偿。
按现行规定,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是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基数的工资不是指基本工资,而是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等在内的工资,但不包括社保费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孕期和哺乳期的收入不另行计算.
按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竟业禁止条款的约定,可要求公司给予补偿,否则,该竟业禁止条款无效.
作为女性的本律师,支持你的维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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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