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2006年9月16日去一处楼盘咨询房产,当时看中了一套141平米的复式楼(顶楼),售楼小姐极力说服我购买,当时我觉得房子的价格偏高,要求他们便宜一点,他们就说去和老总商量,最后要求我当天签订合同,就在总价基础上便宜了5000元,当时要求我交钱,我当时没有钱只是交了1000元,以为就是像交个订金一样也没有多想。余款说是在9月23日在交,回家后和我父母一商量,在带我父母去实地看了看,他们觉得年纪大了,房子太高了,就不同意我买,请问这个时候的合同算是生效了吗?由于我今年只有24岁,参加工作也只有一年时间,每月只有一千块钱的收入我没有钱支付首付,银行也不肯给我提供贷款,这种情况下合同还能继续吗?如果父母不扶持的话,我根本就没有能力去购房,所以在9月20日我就跟开发商商量退房,但是他们说要我赔1万5千元的违约金,但是我根本就没有存款,请问在这种明知我不可能有钱买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有效吗?我如果要求他们把1000块钱退给我可以吗?如果有效,但是我没有能力支付违约金又该怎么办?

证券投资
2006-10-05 21:27: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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