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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于去年11月底通过中介买了一套房子,并于今年4月办理了过户手续。当时我们买卖双方签定的是银行转按付款方式,与银行签定的合同上说明在银行未放款给我方之前的按揭仍由原业主执行,而转按手续直至最近才办好(这其中银行方面也存在过错,因为他们签名的时候签错了,所以在5月份时与银行的合同又重签了),而这手续的托延导致办手续期间有两期无人供楼的局面。银行为此也向原业主追讨欠款,但原业主不予理睬。而今日银行突然打电话告诉我,要我们跟原业主协商尽快将那欠款补上。否则就要求法院查封这间住房。我觉得银行这样做实在没道理,现在这房子的房产证已在我们名下,而我们又没欠银行的钱,银行凭什么这样做

刑事案件
2007-05-21 14: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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