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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亲戚李某建房,邻居易某主动帮工干活。上午11点,李某房屋楼顶浇注结束,易某率先下楼,横穿公路准备去街道对面洗手,被叶某驾驶的货车撞倒致伤,易某住院花费3万余元。

交通事故
2006-08-31 10:14:4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所咨询的情况答复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易某帮工结束,遭遇车祸,其损失首先应该根据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的事故责任划分,由肇事车主叶某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叶某得到足额赔偿的话,李某则不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其得不到赔偿或得不到足额赔偿,易某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节认定,如果认定其横穿公路准备去街道对面洗手是帮工活动的延续,被帮工人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被帮工人赔偿后可以向叶某追偿。反之,李某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提醒一句,如果易某起诉,最好委托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需要,请电话咨询13856464949。
    此复!
    彭成石律师
    2006年8月31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