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2002年4月我是在原土地局地产公司上班,由于放长假。我被局里借用,局里发一半工资地产公司发一半工资。没有奖金。2002年我以下岗职工的名义开办了全州金地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是国土局的土地发证测量、建设用地测量、各耕地开垦测量。每开次较大一点的都要局领导同意,去年底打了二次报告给领导想买一辆二手车长城SUV。领导没有同意,由于工作需要,我就买了。现在局里要借财务不合理处理我。 这样有道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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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的陈述中无法知道全州金地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的投资主体谁是谁,也不知道你买车的资金从何而来,甚至不清楚局里打算怎样处理你,因此不好作出明确的判断.本人明天要出差到湖南,要到周末才能回桂林,到时可来人或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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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