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男友于2004年8月底左右在成都三环路内购买商品房一套,按揭15年。首付款一共将近9万,其中他家里出了2万,其他都是找朋友借的。装修期间,我家里出了1万5。他在未与我商量的情况下,私自将合同的户名写为他的名字。几个月以后我问他,他才将这一事实告知我,并承诺2年后可以变更为我们共有。 2005年5月我与他结婚,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所欠的债务还剩一小部分就可还清,我们还添置了家具、电器等。我一再催促他将户名变更为共有,他告诉我他咨询过相关的法律法规,按揭的房屋目前不可以变更为共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