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目前在广东肇庆地区工作,在公司工作了两年多了,一直没有签订合同,现在我想辞工了,按公司规定是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信的,我已经按要求做了,但公司以目前没人手接我的班,这样的借口不批准我辞工,(没有我,公司也能正常运作的。)并拒绝提供社保证明,因为需要公司证明才可以办理社保退保或转保手续的。社保已经买了两年了,是公司出一半,我的工资扣一半这样买的。 在公司期间我们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大意是我离职后三年内不能到同类型的公司工作,保密费每月公司给三百左右,当时不签订这份协议是不能在公司工作的,请问这份协议有无法律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