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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年我父母共同修建了一幢房屋,92年我父母因为感情不合离婚,父亲转移财产将房屋的部分产权转移给我的爷爷,通过法院判决的,但因种种原因未对房屋进行分割,2000年父母关系缓和。2001年,旧城改造,该房被拆迁,期间,父母征求爷爷意见,爷爷不愿投入精力和资金,表示让父母自己去将房子买回来未写成书面手续,后父母花了大量精力和钱将安置房买回,考虑到他们的关系,将房屋的产权证办理成我的名字,2003年,入住,后由于我母亲和我爷爷经常吵闹,我爷爷与2006年7月要求将房屋重新分割,并将我父母做为被告,我做为第三人告上法院,要求对现在的房屋进行重新分割

医疗纠纷
2006-08-12 08:24: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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