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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学参加工作签订劳动合同2004年12.30(到期后又续签的)到2006.12.30号,同时公司与他们培训协议:(2004.3--2006.3)两年费用3500元每年,同时要为公司干十年,否则要双倍赔偿。现在他与2006.3辞职了,现在公司要他赔提前离开违约金50元/月十个月总计500元,学习费用两年7000元,同时要给公司工作服装钱900元(原来没有说工作服要钱),问现在是否要付以上各项费用,要付,付多少合适,现在公司要他8.30前去签一个欠条并约定归还日期,否则就起诉.请问我同学现在要怎么办呢?是去签欠条呢,还是怎么办?望朋友指教感谢

民事相关
2006-08-05 23: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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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