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04年2月认识,同年4月12日登记结婚,05年7月由我父亲出钱在枝江市内购买了1套住房,让我们居住.05年8月生一女取名张梦雅.女儿出生后半个多月,妻子就带女儿到娘家生活,而我就在枝江上班,以后她们每月来几天.今年7月10日妻子在当地法庭起诉要求离婚.说我们婚后不久就分居,说我不履行夫妻义务和抚养女儿.堕落为不务正业的人 要求离婚并请求盼女儿随她生活,我承担其到18岁的一半抚育费!还要求分割房屋!但她没有经过我同意就把女儿改随妻子姓!由于上班而造成的暂时分开能够算分居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