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男、23岁
当事人现未成家,在当事人四五岁时其父母离婚,离婚时法院把当事人判给了父亲。父亲再婚后,当事人与奶奶在一起生活多年,现由于奶奶年迈,近两年又与生母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
从2007年11月27日开始当事人在汽车改装厂工作,口头协议试用期一个月,在汽车改装厂工作第十天,当事人与其他两个工人一起为汽车改装,当时车上有司机,在改装接近尾声的时候,还差一个螺丝没有拧好,其它两个人先从车底下爬了出来,当事人继续拧最后一颗螺丝,在当事人拧最后一颗螺丝的过程中,司机发动了汽车,当事人在车轮下被当场压死。(司机解释说以为车下没人了)。现当事人尸体还未火化。
我想请问各位律师,象这种情况,对方厂家应如何赔偿当事人?具体赔付的金额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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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与汽车改装厂存在劳动关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发生死亡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应赔偿丧葬费(事故发生时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六个月社会平均工资)和死亡补助金(标准为最多六十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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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方西乾 13525990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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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应当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没有依法给交纳工伤保险,由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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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