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1997年11月至今在某单位工作,单位没和我签合同也没给我交纳任何社会保险。2004年8月至今我一直处在加班超时工作中没有得到相应加班工资。2006年2月20日左右单位要和员工签合同,合同内容很多空白,合同本身也不是正规规范文本,所以我就没有签。之后单位没有任何反应我就继续工作至今。2006年7月18日我因工资发放问题找领导理论。之后第二天单位以我没签合同为由辞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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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已这个理由辞退你,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你们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你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给你相应的职工待遇,如果单位不同意,你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请虽超过60日的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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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