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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是一个下岗职工,为了维持生计,在亲朋好友的资助下,从开发商处购买了一处铺面,实际经营了几年,在这个过程中,虽然张女士等购房户多次找开发商要求办理房屋的产权证,可是开发商却总是找出种种借口推托,最近,一个坏消息在商户中间传开,张女士铺面所在的整个商业大楼将面临关闭,因为该大楼被开发商抵押给了银行,银行要行使抵押权。忧心忡忡的张女士找到了律师事务所,询问律师该怎么办? 针对张女士遇到的情况,**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中明确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所以,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给银行的事实,以欺诈的手段与张女士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对于该合同,张女士作为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因此,张女士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开发商与银行清理债务,消灭抵押权,然后继续履行合同,为自己办理产权证。同时,张女士需要考察开发商是否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如果没有偿贷能力,张女士可以请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房产纠纷
2007-12-14 15:37: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