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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生育女职工,我享受劳动保险。年前我公司与我续签2006年合同时口头约定取消2005年每月的满勤奖20元,2006年用能力补贴代替,即每个月出口加工费按千分之一计算,这条规定公司拒绝加入劳动合同。但是发工资时公司工人都有这块能力补贴,只有我没有,我想公司要,遭到拒绝并要求我马上交接工作,我预产期是3月底,公司要求我在年后刚上班就交接,也不给我能力补贴,我在一气之下没交接工作就回家生孩子了,我在公司作出纳工作,现金在我手里,我是预防在我没交接工作的情况下现金丢失,交接时怕解释不清才出此下策的,6月27日公司给我发了一份快递文件,书面通知我接到通知两天内汇公司交接,否则解除我的劳动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我现在在休产假期间,8月底产假结束,我没去公司交接工作,因为没人带小孩,我也没打电话告诉单位我不去交接的理由。这件事过去半个月了,这两天听同事说公司要给我下解雇通知书了。

房产纠纷
2006-07-16 12:49: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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