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女性,今年20岁。10年前父母离婚,父母本是一个单位,因此分得一间单位宿舍,后来父母离婚,因为我的当时抚养权归了父亲,所以房子也归男方。2004年7月份宿舍拆迁,用给的钱买了一套大兴区的两居室。因为我当时已满18岁所以房主写的是我的名字,后来父亲再婚,至今大概两年。再婚的女性有一子,他们户口在房山区,今年7月份他们已经把户口迁到和我们一起,位于北京宣武区(我们户口在宣武区,没有迁到大兴),户主是我父亲,女方的儿子写的是户主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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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单位拆迁给的钱,应是给你父亲的,你父亲买房后,产权人写成你的名字,可以看成是赠送给你.即使你父亲离婚,对方也不能分这套房子.假设你父亲不是将房子赠送给你,那也是属于他的再婚前财产,如离婚,女方也不能分.我建议你,不论以后发生什么事,包括你父亲与你争房,你一口咬定当年你父亲把房子赠送给你了,因为产权证写成你的名字就是证据.北京刘晓原律师解答.咨询电话010-89106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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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