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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姑姑今年41岁,孩子17岁,男孩,现在上中专。在孩子两三岁的时候,夫妻协议离婚。房子归男方,由于男方进了监狱没有经济能力和抚养能力,孩子归女方,并且不负担孩子的生活费。在孩子9岁的时,男方出狱,出狱后想和女方复婚,男方表现的非常好,我姑为了孩子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和他复婚了,但是由于他们是法盲,没有办理复婚手续。由于男方的房子父母一直住着,婚后就住在女方父亲的一室一厅的房子。之后两人买了车,男方搞运输,属于车队统一管理的那种,女方给个人打工。在两三年以前,两人的感情出现问题上,经常吵架,并且男方经常离家不回来。2005年6月份,两个人由于一点小事,大吵,男方拿走家中所有的钱,离开了家,从此不再回来,并和女方电话联系,不在一起过了。由于两人没有办理复婚登记,所以不受法律保护,不用离婚,我们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不知道怎样去申。 年前男方已经又结婚,并且把车卖了。 由于我姑的经济来源,只有每月的500元收 入,光是孩子的学费和生活费就负担不起,所以为了能让孩子上学,我姑想把出孩子的监护权给男方。于是在今年的5月份,在天津塘沽区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将孩子判给男方抚养,但男方不要,并不负担抚养费。我们找过法院几次,但法院说孩子是人,不是物,不能申请强制执行。请律师帮帮我们,我们没有办法了,已经走头无路了,法院已不我们,我求律师告诉我该怎么处理

行政纠纷
2006-07-04 18:45:2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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