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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亲在一年前因病去世,现在我奶奶和我小叔生活在一起,因家庭不和,父母在结婚后就分出来单独生活,奶奶和爷爷一直都是跟小叔在一起,爷爷前几年已去世,我父母在爷爷去世时跟小叔一起承担了处理爷爷后事的职责.现在奶奶年事已高,且身体不是很好,我小叔要求以后我母亲要承担相关赡养义务,其实这件事是落在我身上,因为我家是农村的,母亲没有这种能力,作为孙子,在道理上讲,就算没有母亲这成关系,我也有义务承担部分责任.但有一点让我感到愤愤不平,因为我们两家的有一部分共同土地曾经是租用给别人办企业了,两家所拥有的面积差不多,但有我和我父亲个人的一部分,我小叔根本就没有,他现在所拥有的部分是以前爷爷所拥有的.现在我要求在奶奶活着时候,抽取这块土地所带来收益的两成给奶奶,其余八成由我们两家平分,奶奶过逝后共同分享这块土地所带来的收益.小叔不同意,说他应该占有这块土地收益的份额大的,而且还要我母亲来赡养奶奶以及同其一同承担以后为奶奶办理后事的责任,这合理吗???我也找过相关资料查讯过,媳妇是没有这种义务的,这种义务是该由子女承担的.作为我和母亲,我非常愿意赡养奶奶,但心里不爽小叔的所说~~~

婚姻家庭
2007-11-19 21:11: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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