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下关于辞职违约金的事情,我朋友是05年的大学毕业生,现在在青岛某公司工作,本来以为是个很好的企业,没想到劳动环境很差,而且工资待遇也很不合理,我朋友因为种种原因准备辞职,但涉及到签约时合同中有关违约金的条款:辞职前10个月平均工资*未按合同履行的月数,当时做为应届毕业生,一方面觉得找工作不容易,另一方面也根本没有劳动法方面的意识,所以就签了合同,而且只有三年签的合同,也就是说现在走就要交4W多违约金,但作为刚毕业的大学生根本不可能有那么多钱,虽然现在上海等沿海发达城市已经取消了违约金一说,但像青岛这种城市好象没有对此有明确规定,所以我想问几个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