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常州人,20号晚在溧阳开借别人的摩托车,我是无证驾驶,我当时行驶在路右边,忽然从左边逆向窜出一辆摩托车,撞向我,当时他从我边上擦过去,当时我发现我的保险杠被撞坏,我也没在意,心想人没摔跤就好,我就走了,可我不知道的是那个人居然擦过去人,他摔了,摔的有点严重的,当时我不知道,我走了,所以现在交警大队发了个交通事故认定书,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际条例>第九十二条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该起交通事故当事人我破坏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