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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我于05年3月份购买了盛岸花园三期的房子,购买时,房子仅有框架。在合同中约定,出现差异按照使用材料的不同给与差价赔偿,现在房子马上可以交付,但是我发现我的房子现在的阳台为半截水泥阳台,而合同中规定的是玻璃阳台。在采光上大受影响。当初购房时候销售商并未说明是水泥阳台,而是开发商为了其整体设计风格,使用了水泥阳台,并且,当初我与销售商商谈合同条款时,关于使用材料不同所造成的差价赔偿,销售人员也仅说:这种情况出现在墙面没按要求抹平等等情况,根本未涉及阳台这些比较重要的方面。这些未在合同中提及的一些情况,其他有相同遭遇的业主都可作证。而且合同使用的是格式合同。

证券投资
2006-06-01 09: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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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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