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1年2月5日向汇川区农业银行贷款叁万元,期限60个月(五年),到期日期是2006年2月5日。贷款是以消费贷款的形式,担保人是一朋友。这朋友从我手中拿了壹万元,并且写了协议,说明了是共同贷款,共同还贷。但是,到2004年6月止,我已本息向农行还款40个月。就把存折交给了朋友,朋友同意后20个月的贷款由他还款。但到现在为止,朋友没有向银行还款一分钱,到现在已逾期3个多月,银行通知我,到6月5日止,如果我再不还款,就起诉我。我应向银行连本带息和滞纳金一共12000.00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