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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于2004年2月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属朋友单位集团购房),之后我朋友之妻背着我朋友私下将房屋转让给他人,并将购房收据给对方保管。我朋友知道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其妻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无效,经二审中级法院终审判决,确认该合同无效。 现在我朋友已接房并入住,开发商也已经将房产证办下来了(包括我朋友的,且其他人已经领取)。问题是:开发商以我朋友无购房发票原件为由(案件对方不给,此事尚在解决中),拒绝将房产证交付我朋友(我朋友手上有购房合同原件、大修基金原件和土地出让费原件)。开发商其实是害怕受我朋友官司影响。

合同纠纷
2006-05-23 20:27:3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既然房产证是你朋友的名字,则开发商无任何理由扣押此证。可以向法院起诉交付证件并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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