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我从原单位辞职,当时的手续非常简单:我自己写了一个辞职申请,单位同意后我旧离开了单位(档案还在原单位),到深圳工作了。现在,我正在办理调动关系,需要原单位出示《干部行政介绍信》和《干部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但是原单位以我当初早已辞职为由拒绝办理。我经过查询才知道:当初我辞职时手续极不规范,没有人事厅专制的的《辞职申请表》《辞职证书》《辞职人员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证明书》,这三份资料本应该在我的档案里。现在我的档案已转移到深圳,已经退不回来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