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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今年51岁,在煤矿参加工作时间是1979年,是一名会计。工作年限28年。和煤矿有着直接的劳动关系!但在这些年单位从未和我母亲签署过劳动雇佣合同,也没有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和在矿职工的待遇无法比,今年单位要无偿的辞退我母亲,为此我想为我母亲和他们同事就此不公平讨个说法。

刑事案件
2006-05-22 00:39:1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咨询者:
      单位随意辞退一个已工作二十多年的职工是错误的。如单位已决定辞退你母亲,建议你母亲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撤销该决定,并同时解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各项法定待遇。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现答复你提出的问题:1、我国从建国初期即开始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一九五一年二月二十六日政务院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并于同年三月一日实施。后养老保险的范围和内容不断有所变化。一九九一年开始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九九七年七月十六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九九七年不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以后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单位缴费的比例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其中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开始为职工本人工资的7%,后逐渐降低至3%(单位与个人缴费计入职工个人账户的总额为个人工资的11%)。2、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也是五十年代初期建立的,开始时费用由国家负担。一九九三年十月开始进行医疗保险改革试点,实行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分担的政策。3、我国从一九八八年开始实行住房制度改革,一九九四年七月十八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按照职工工资数额的一定比例每月缴纳,单位和个人各缴纳5%,存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由职工购房或退休时使用。4、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劳动法》实施后,我国就取销了“临时工”的概念,即职工只要与企业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就应依法享有《劳动法》所规定的各项权益。在你母亲工作期间,单位应依法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达到退休年龄(50岁)应给予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后的各项法定待遇。此复。
        闫律师 5.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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