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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问题比较复杂一些,恳请业内人士给予帮助,不盛感激. 我是天津人,去年6月份由甲公司跳槽至乙公司,由于甲公司的疏忽多给我交纳了三个月的社险,后甲公司向我收取了相关费用,并开具了收据.后乙公司给我报销了这部分费用. 今年8月份,我离职跳槽到丙公司(乙公司同意且双方没有劳动合同约束).今年10月份我向乙公司提出转社保关系,但乙公司以试用期三个月不给上保险为由,要求我返还已报销的三个月的社险费用,否则不给我转社险关系,给我造成了很大的困扰,我不知道他们这样做是否合法,而我应该怎样维权呢?而且我现在的公司要求我尽快转过去,并且不给补交以前的保险费用,所以拖的时间越长我的个人损失就越大,我该怎么办呢?

其它综合
2009-05-17 09:33: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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