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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朋友的前任男友找我,要我补偿他的经济损失5000元.他们原来在大学里交往5年(2000-2005),毕业后两人分隔两地,男方家里闲女方家里条件不好而反对他们结婚,然后我和女方从相遇,相知到相恋,这中间我女友多次提出分手,他不同意,后来女友把她的第一次给了我,男方得知后大怒,多次向女友表示让她回来,女友反对,则招来男方的恶毒语言攻击,并威胁说做出什么事不要怪他.2006.04.05他找到我,提出让我拿出5000元作为他的心理补偿,并表示因为过去他曾在生活上帮助过女友,这5000元作为赔偿远远不够,但实际情况是生活上他们的彼此开销是AA制,也就是说男方并未达到他说的那个数字.

涉外纠纷
2006-05-14 19:18: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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