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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房子是07年3月份买的,合同上的交房日期是07年5月28日!但是房子从买来开始只要下雨(不管大小雨)就频频出现问题,先是卫生间的下水管道,出现渗水现象,接着是西边墙出现裂缝,客厅上方的2面墙也出现左右贯穿的裂缝,再接着是卫生间地面出现裂缝,接下来是厨房下水管道出现渗水。再接着是卫生间的窗角,小书房的窗角。。。。。。在总修了4个来月,大大小小10多处后(有些地方已修过不止2次了),9月18日,台风来了,下了二天的大雨,房子经台风一吹,又出现了7、8处新和旧的窗角渗水。开发商赶紧修了,不过10月8日的台风还是让房子原形毕露。 出于上面情况,我们对开发商提出了下列要求: 1、 如果修,我们要求请专业的防水公司来维修,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费用.另应赔偿因房屋质量问题引起的无法按时交付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房价款万分之3的违约金,日期合同交房日开始到维修完整可以交房日止]及业主在维修期间的房租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合计: 22572元整 2、 如果退房可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约,出卖人应按现房价退还,并补偿在此期间业主所承担的银行利息费用 今天我们与开发商的律师进行了协商,他们又开始了拖的枝术。1、他们申明房屋已修好了[(我:怎么修的? 开发商律师:你业主只要房子修好就行了,怎么修是我们内部的问题。 我:前面已经修过好几个月了,都说修好了,每次下雨后还是渗的,这次你怎么证明修好了? 开发商律师:等下了雨就能看到了,修好不敢担保,只能说有问题我们会一直修好为止。 我:何时下雨,我们都无法保证,我已等了5个月了,修总是没有个期限的吧? 开发商律师:那是的,修是属于物业的事,你们应该先入伙了,收房后才能提出要修 。。。。。。总之就是让我等到下雨后再说)]然后他提出,我按照无法按时交付提出的赔偿金是没理由的。开发商已安国家标准准时交房了,他们公司出于友好的协商态度只愿意免除这段时间的物业费用。如果退的话他们公司愿意出利息费用,但房价只能按原房价退,事实是现在房价已涨了200多1平方,谈判就在不愉快的过程中结束了。 现在我应该怎么办?这二种方案如果走法律途径的话,哪条胜算大点?针对第1种方案哪些对我比较有利,我得咬住哪几点依据?如果找房屋质量检测中心的话,就我这情况,是不是属于质量范围内的?然后就此类我还没有拿房的,这种渗水的赔偿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敬望各位不吝赐教,谢谢!

房产纠纷
2007-10-19 14:35:0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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