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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股东(各占50%股份)6月设立一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聘请的。只做了一笔生意,有货款10万元,客户已付款8万元。9月,股东甲将该款从公司帐户取出后,携公章等失踪了。 现股东乙欲起诉股东甲,要求解散公司,责令甲返还该8万元。最好是能直接分到这10万元的一半。请问可不可以?各位大状有没有类似的案情的判决书?

公司企业
2007-10-27 00:48:58
共有12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股东的侵权行为,主张返还公司的款项.也可以进行报案.
  • 同意楼上的意见,股东无权取走该笔款项,可以报案,已构成刑事犯罪。
  • 涉嫌职务侵占罪,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告他行政不作为,目前这也是无奈的选择。


    天津 杨律师 13174831538
  • 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刑事办理规定均要求公安机关在不立案的情况下,应向控告人出具不立案通知书。
  •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解散公司,在清偿公司所有债务后,这8万元现金作为公司的剩余财产平均分割。
  • 同意4楼的观点。现在关键是股东甲已经携该8万元逃逸,解散公司容易,但清算难,因为:公司没有任何账目(均被股东甲带走),没有任何凭证,且清算费用并非小数字,对股东乙来说,可能是赢了官司输了钱。

    二楼、三楼的意见也没有错,但实践操作中有一定困难。我们也是去了报案的,但公安不立案,说要超过三个月股东甲不归还才考虑立案(天哪!公安把它当成挪用公款罪了!据理力争都不行)。非但如此,还不给不立案证明或报警回执。

    现在公安是纵容犯罪,没办法啊。
  • 人都找不到了,起诉也几乎没有意义。清算公司也不能立即挽回损失。
    如果当地没有其资产下落,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要求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了。
  • [quote]原帖由 lawfly 于 2007-10-16 09:50 PM 发表

    人都找不到了,起诉也几乎没有意义。清算公司也不能立即挽回损失。

    如果当地没有其资产下落,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要求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了。 [/quote]



    公司印章、营业执照、存折等都在股东甲手上,且还有部分货款没有收回。不解散公司,对股东乙只有百害而无一利。
  • 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进行反映.
  • 感谢8楼和9楼给的意见!

    8楼说,可以以行政不作为起诉公安局,个人认为,公安局不作为职务侵占罪立案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无法对它提起行政诉讼。

    9楼的意见很不错,我作为下一步行动的考虑方案。

    目前,我已经以对方涉嫌职务侵占为由,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取得法院的不立案决定,并以此作为依据,称法院认为这是刑事案件,到公安机关要求他们立案。估计最近就会有结果。
  • [quote]原帖由 成都范律师 于 2007-10-22 02:29 PM 发表

    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刑事办理规定均要求公安机关在不立案的情况下,应向控告人出具不立案通知书。 [/quote]


    理论上是这样,但是,公安机关不立案,不给你出具不立案通知书时,你怎么办?甚至连报警回执都不给你一个,你又怎么办?

    相信是律师,都碰过类似情况吧!不要说公安机关啦,法院不给立案,又不给任何不立案的裁定书的情况,相信很多律师都碰过吧!

    理论归理论,现实归现实。相信这些现象不是一朝一日可以杜绝的。我们只能在现实是这样的情况下,想办法去适应它!
  • 写好报案材料,交给公安,多交几次。不行,就用特快专递寄,保留报案证据,以便下一步区检察院告公安。
    可以考虑找调查公司(私家侦探)追踪失踪股东的下落,几万块钱,它能跑到哪去?出国吧不值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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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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