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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住址成都龙泉,于2004年入住一套安置房,大约一月前楼下住户找到我,说我的卫生间漏水较厉害,要我们立即维修.本人到楼下查看后,发现对方反映的问题属实.经过检查后,疑为我家卫生间暗埋的水管或是防漏层出了问题.本人自2004入住至今并未装修或改动过卫生间,开发商给我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上写明卫生间地面,水管防渗漏是一年,但我去网上查阅,却发现建设部的规定房屋质保是5年,其中就包括卫生间的渗漏问题.    我想问两个问题:1,房产开发商的规定是不是属于霸王条款?2,楼下漏水我到底有没有责任,这笔维修的费用是不是该我承担?

房产纠纷
2007-10-12 15: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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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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