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因经营不善即将破产清算,但之前其销售给B公司的商品,一直未开发票,B公司货款已付且商品已使用,无法退货,而且A公司也已经无能力退还货款.由于清算必须取得完税证明,可A公司已无任何货币资金来缴纳开发票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及各种附加费.这种情况下,会影响到B公司的利益吗?A公司怎样做才行?因为A公司所拥有只有设备,但在清算前,无法对设备进行其他处理,如销售等来取得部分货币资金.
-
A公司不是已经进入破产程序了吗?如果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税款是第二位偿还的.如果在给付职工劳动债权后仍有剩余,可以偿还.
-
B公司的发票,A公司应当给补开,这与破产清算程序不冲突,所欠税款在破产程序中解决。
天津 杨律师 13174831538
-
破产清算无需完税证明。
-
在破产程序中应当先交纳相应的税款.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