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成教院的学生,临毕业前因考试作弊(找人代考)被抓,后自己于20060110被开,第二责任人于20060414被开。第二责任人是本科大四生,当时学校承诺第一责任人与第二责任人不承担同等责任,也就是说我被开除后,第二责任人是不会被开的,后学校还是开了我们两个。现在第二责任人向我提出要求:她通过自学考试继续读书,学费要我出。(注:考前我并不知道此考试是全国性的,报名时,老师也只是说一般的补考,另,也不知道有个什么考试法的出台。还有替考人不是我逼她的,当时也是她提出的可否代我去考,如果顺利的话想让我替她去考接下来的普通话。我们之间也并无金钱交易,学校在审理她的过程当中,她几次要我向学校提供我硬逼她待考的证据,说只要这样她就会拿到证书。我因想配合她顺利拿到毕业证,所以是顺她的意思走的,现在她拿不到了,回过头来要我出她的学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