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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制造公司,我们一个客户是武汉一个集团的下属公司,以前跟我方业务很频繁,因我公司产品市场前景好,且缺乏流动资金,计划与我方合作经营,经双方互访,昨晚对方提出的首期合作方案如下:“对方首期出资200万元用于开拓武汉市场,我方同意其参入经营后需将公司总股本的40%转让给对方,在未签订其他新协议前我方所有债权债务及盈亏由我方承担(对方在交涉中计划以后投入2000万占我方40%股份,但在此协议中只字未提,只说以后随市场好快扩大投入),对方无资金投入时即合作终止,对方无条件交换全部我方股份。

民事相关
2009-04-06 20: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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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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