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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3日因签加班单事宜,公司将我辞退,合同到期日为2006年4月19日(在此公司服务快5年了),公司没有给我任何的经济补偿。

经济相关
2006-04-10 11:26:1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1,可以。2,单位还须按欠发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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