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行政执法人员。我们在查处违法案件后,单位会发放如下两个奖项:1、举报信息奖:给予向我们举报违法案件线索的人给予一定额度的奖金;2、协助办案奖:对在办案过程中给予我们支持的单位(如公安等)一定额度的奖金。我们在办完案件,从财务领出两项奖金后,按队长的意思,给予了举报人和协助单位一部门奖金,然后截流了一部分奖金,其中大部分被队长所挥霍,一部分作为队部费用开支了。现在,检察院正在查这个事儿。队长交代,谁也不许说什么,就说举报奖全部给举报人了,协助办案奖给了一部分协助单位,其他的队里一起开支了。当检察院问我的时候,我撒谎了。我好怕,但我又怕说了出来不但工作保不住,而且还要承担法律责任。我好苦恼,您能帮帮我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